保密承诺函
甲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甲方股份制改造工作中的保密义务,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作出承诺如下:
1.乙方除经甲方同意在向有关机构出具正式文件时需要公开甲方及其相关企业情况之外,不得向任何无关之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任何信息。
2.甲方及甲方之相关单位和个人向乙方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帐表、数据及有关的背景资料、传真、电话记录、口头情况介绍等,只能供乙方作为股份制改造之目的使用。乙方应妥善保管上述资料,不得遗失,不得向与所做工作无关之第三方泄露,亦不能挪作非股份制改造之目的使用。
3.甲、乙双方所订立的合同、协议及补充修改协议(含通知、电传、电话记录)的内容(含报价),甲、乙双方不得向其它任何与本专项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泄漏。
4. 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为其提供的口头及书面咨询意见、有关文本内容及格式,部分属于乙方的多年经验总结及积累,有的涉及知识产权,除甲方因本次股份制改造工作需要采纳及使用之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该等意见、文本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5.若甲方因特殊情况而终止本项工作的进行,本协议并不随之终止,甲乙双方仍需遵守本协议有关约定,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至有关权利方面同意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有关权利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
6.若甲方因特殊情况而终止本次股份制改造工作的进行,乙方应将从甲方获得的与有关的原始文件根据甲方要求返还给甲方。
7.前述条款规定之保密事宜甲、乙双方必须明确遵守,若因违反协议条款而给对方造成名誉及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8. 本承诺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甲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人(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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