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我市一号文件,各局相关政策纷纷出台
为加快我市的自主创新进程,各局近期纷纷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及实施意见,以更加深入贯彻和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一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文件中与中国(华南)国际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相关的内容整理如下:
1、 深圳市委市政府:深发[2006]1号文件《实施自主创新战略 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节选)
实施自主创新战略 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2006年1月4日)
七、完善创新资金链条,建设创新资本平台
(二十六)建立完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好中国(华南)国际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创新交易模式和运作机制,使之成为服务华南的技术交易平台。支持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与深交所建立合作机制,共享市场信息和市场资源,畅通非上市中小股份制企业产权流通渠道。实施“深圳市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
2、 深圳科技和信息局:深科信字[2006]85号《关于支持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和加快改制上市步伐的通知》(全文)
关于支持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和加快改制上市步伐的通知
深科信字[2006]8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06年1号文《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的有关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步伐,完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运作,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更多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作大作强,中国(华南)国际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华南交易中心”)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了“股改+托管+私募=〉成长+上市”的成长路线图计划。经研究决定,对于参与成长路线图计划,进行股份制改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扶持。
上述扶持政策的主要目的在于:第一,鼓励符合新《公司法》、《证券法》要求的中小科技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做好企业资本运作的基础准备;第二,积极引导和促进风险投资机构、产业投资资金在华南中心对股份制改造后的中小科技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为企业创造高效率的私募融资的平台;第三,支持股份制企业在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后开展上市前的培育和发展工作,满足条件后进入国内外公开资本市场上市。
扶持措施将采用企业先进行股份制改造,验收合格后经审核给予改制费用补贴的办法。
申请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深圳市注册的中小科技型企业或创新型企业;
2、加入华南中心组织实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
3、与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签订《股份制改造服务合同》;
4、已从工商部门取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5、已经办理股权集中登记托管。
相关的企业股份制改造资金的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等将在实施细则中规定。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3、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关于鼓励自主创新活动的配套政策》(节选)
五、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改善自主创新型企业融资环境
(二十)在中国(华南)国际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成立“股权登记托管中心”,统一登记全市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市工商局对此类公司年审时,以在股权托管中心登记的股东名册为准。
(二十一)试行股份公司股权的证券化交易和做市商交易制度。全市各类技术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产权可以在中国(华南)国际技术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转让。
4、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自主创新型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节选)
一、进一步降低入门槛和创业成本,大力扶持自主创新型企业发展
(六)积极支持自主创新型企业融资。支持并指民中国(华南)国际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的股权托管及股权流通工作,为担保公司及金融机构提供公司股权质押备案,主动做好自主创新型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进一步拓宽自主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渠道。
5、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快高技术产业示范基地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政策》(节选)
三、加快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建设好中国(华南)国际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拓展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资金进入与退出渠道,使之成为服务华南的技术交易平台。
6、 深圳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深圳市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节选)
第五章 具体发展措施
三、加强基础设施,重点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工程
建设中国(华南)国际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在省政府的支持下,通过省市两级财政共同投资,建设中国(华南)国际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作为华南地区技术交易平台和科技商务活动平台集中运营的场地。创立在政府主导下的技术产权交易公共服务机构,创新以“企业权益资本交易机制”为核心的技术产权交易模式,整合华南地区分散设置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完善区域内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集聚现在为科技创新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国际商务服务机构、专业化投资银行、风险投资、担保机构和信息顾问咨询机构,建立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形成为技术产权交易的商务平台;在运营上设置政策引导性的技术产权交易配套资金,并辅以必要的政策扶持措施,激活交易、鼓励投资,吸引企业、投资商以及担保公司等专业服务提供商进场。
7、 深圳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节选)
第五章 政策措施
六、调整政府科技投入结构,强化对技术创新的资金支持。
建立和完善新的投融资机制和激励机制。特别是适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机制、保险机制、科技信贷机制和信用评估机制,使资本市场成为科技发展的强有力支撑。在中国(华南)国际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成立股权登记托管中心,统一登记全市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试行股份公司股权的证券化交易和做市高交易制度。在该交易中心设立市场配套投资基金,用于市场挂牌企业的引导性股权投资。对符合《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规定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创业项目指南》确定的项目进行投资的,市科技研发资金有选择地进行匹配投资。实施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市科技研发资金设立中小型企业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资金,为备选企业提供资助、鼓励、引导,形成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核准发行一批的上市梯次推进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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