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
办理国有集体股权转让鉴证业务指南 |
一、政策依据:深府[2001]8号《关于我市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国有、集体、事业单位产权鉴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转让方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工商信息查询单
2、有权处分该产权的机构(董事会、股东会等)的转让决议
3、国有、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集体产权转让的批文
4、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受让方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工商信息查询单;受让方是自然人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受让方是外商时,提交经中国认可的见证机构见证的商业登记证明
2、企业法人的章程
3、有权受让该产权的机构(董事会、股东会等)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求购意向说明
被转让企业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工商信息查询单
2、公司章程或相当的材料
3、有权机构同意该产权转让的决议
4、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5、国有、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
6、高交所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国有、集体、事业单位产权鉴证收费标准
1、根据《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国有、集体产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对协议成交的,按照下列标准向交易各方以其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分段累加方法分别收取成交鉴证费,具体如下(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部分收取3000元;
100万元—500万元之间(含500万元)的部分按成交额的0.25%收取;
500万元—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成交额的0.2%收取;
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含5000万元)的部分按成交额的0.1%收取;
5000万元—1亿元之间(含1亿元)的部分按成交额的0.05%收取;
1亿元以上的部分不收费。
2、采取竞投形式成交的,对受让方执行协议成交方式的收费标准,对转让方超过净资产值的部分加收1%的业绩报酬费。
采取招标、拍卖方式成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上步中路科技大厦二楼 邮编:518031
电话:0755-83671386
联系人:王 律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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