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市委、市政府[2004]1号文件《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第三十七条规定。
二、关于办理股权转让见证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2004年发布的1号文件《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有关规定,现将股权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下称高交所)从本公告之日起开始接受高新技术企业股权转让见证业务。今后,高新技术企业凭高交所出具的股权转让见证书,即可在工商局及各分局直接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此外,企业国有、集体产权,事业单位产权转让,仍按深圳市政府[2001]8号文件有关规定在本所办理鉴证业务。
特此公告
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三、办理见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被转让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及工商信息查询单。
2、被转让企业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核对原件)。
3、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公司提供董事会决议)。
4、转让方是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关于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由代理人办理见证,代理人须另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转让方是个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5份或5份以上的股权转让协议。
受让方应提供的资料:
1、受让方是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关于受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由代理人办理见证,代理人须另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2、受让方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注意事项:
1、如果转让方是国有或者集体、事业单位,应该按照高交所企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规则办理鉴证手续;
2、如果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应提供其合法存在的证明。
二、办理见证业务的工作流程
1、双方当事人备齐办理见证所需要的材料后,填写股权转让合同见证申请表,由本所见证部门的专职见证人员负责审核,并在一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对符合见证条件的,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及缴费通知书》,当事人凭见证部门出具的《受理及缴费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银行缴纳见证费用。
3、当事人缴纳见证费用后,凭银行出具的缴费单到见证部门办理见证手续,见证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两个工作日)为当事人出具《股权转让见证书》。
三、办理见证业务的收费标准
合同标的额 |
收费公式 |
| 50万(含50万) |
标的额×0.0024(不低于200元 |
| 50万01元-500万元的部分 |
(标的额-50万元)×0.002+1200 |
| 500万01元-1000万元的部分 |
(标的额-500万元)×0.0016+10200 |
| 1000万01元-2000万元的部分 |
(标的额-1000万元)×0.0012+18200 |
| 2000万01元-5000万元的部分 |
(标的额-2000万元)×0.0008+30200 |
| 5000万01元-1亿元的部分 |
(标的额-5000万元)×0.0004+54200 |
| 1亿01元以上的部分 |
(标的额-1亿元)×0.00008+74200 |
注:50万01=500001元,以此类推。
例:合同标的额600万
见证费=(600万-500万)×0.0016+10200 =100万×0.0016=1600+10200=11800元 |
四、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上步中路科技大厦二楼 邮编:518031
电话:0755-83671386 83671362 83671359
联系人:王 律 师 陈小姐 传真:0755-836713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