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交所股权转让见证启动报备及比对系统的重要公告
各股权转让见证客户:
我所“股权转让见证报备系统”与工商局的“比对系统”已经成功对接并投入使用,自2007年1月1日起,凡我所出具的每一份《股权转让见证书》均在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实时同步备案,从而严格防范了少数不法机构假冒我所见证书的行为。
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见证中使用的股权转让协议,防范法律风险,提高审核效率,确保系统比对的正确性,从即日起,来我所办理股权转让见证必须使用统一的协议范本和文本题头,具体分类如下:
1、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题头必须使用:“股权转让协议书”;
2、如个人独资企业出资转让,协议题头必须使用:“产权转让协议书”;
3、如合伙企业出资转让,协议题头必须使用:“出资转让协议书”。
相关股权转让协议范本,可登陆我所网站www.chtpe.com下载。
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见证部
2007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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