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受转让方成都日报报业集团(以下简称“报业集团”)和成都新闻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闻实业”)委托,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成都宜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合公司”)100%股权(其中:报业集团持有70%、新闻实业持有30%)转让公告。转让方确认所提供的信息合法、真实、有效、完整,无虚假、无瑕疵、无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
一、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宜合公司于2007年5月30日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09100192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报业集团以实物出资700万元(27.81亩出让土地,其中17.98亩土地评估价值为9118万元),出资比例 70%;新闻实业以现金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出资比例30%。公司法定住所: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2号;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开发(凭资质证书从事经营)。
二、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1、2007年10月28日,宜合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报业集团和新闻实业转让其在宜合公司70%和30%股权。
2、2007年10月28日,转让方报业集团作出了同意转让所持宜合公司70%股权的股东会决议。
3、2007年10月28日,转让方新闻实业召开股东会,作出同意转让新闻实业持有的宜合公司30%股权的股东会决议。
4、2007年10月22日,成都传媒集团就宜合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事宜向成都市国资委作出《关于转让成都宜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请示》(成传集[2007]189号),并将报业集团和新闻实业制定的《关于成都宜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方案》报成都市国资委立项。
5、2007年12月13日,经成都市国资委研究并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同意,作出《关于成都传媒集团转让持有的宜合投资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立项批复》(成国资产权[2007]152号),批复载明:“同意你集团转让的成都宜合投资有限公司国有股权予以立项。”
6、2008年3月14日,经成都市政府同意,成都市国资委作出《市国资委关于公开转让成都传媒集团下属宜合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成国资产权[2008]24号)。
7、2008年6月20日,成都市国资委作出《关于同意成都传媒集团继续挂牌转让成都宜合投资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成国资产权[2008]56号),批复载明:同意在原挂牌底价29211.95万元的基础上降低10%,即将转让底价调整为26290.75万元,其中:成都日报报业集团持有的成都宜合投资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调整为18403.53万元;成都新闻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成都宜合投资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调整为7887.22万元。
三、评估核准及备案情况:
根据四川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宜合公司的审计报告(川正会审字[2008]42号),截止2007年12月31日,账面资产总额281,644,005.95元,负债总额67,288,134.92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14,355,871.03元。经四川华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宜合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川华会评报[2007]字第040号),评估值292,119,475.21元。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该评估结果已报成都市国资委核准备案。备案编号:08006
四、转让标的挂牌价格: 人民币:26290.75万元
五、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公司成立时间不短于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公司总开发量达150万m2以上;
3、具有省会以上城市进行城市综合体开发(以商业、写字楼为主)的成功案例,单项工程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m2;
4、受让方应与2-3家境内外上市的传媒机构签订在拟建项目内设西南区域总部的入驻意向书;
5、意向受让方向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0万元;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付款方式:
转让价款须在《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本次国有股权转让价款及保证金通过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七、特别事项说明:
1、受让方向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受让该标的同时,应提交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设计方案应达到以下要求:
1)规划设计方案需体现新闻文化广场特色;
2)商业、办公建筑的面积大于住宅建筑面积;
3)规划设计方案具有可操作性,符合成都市现有的规划技术条件;
2、受让方提交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经成都传媒集团组织专家论证认可后,作为双方签定股权转让协议的附件,受让方在受让股权后应按该方案立项报建,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3、受让方在成功受让该标的后应向转让方缴纳成交总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若受让方未按转让方同意的规划方案实施项目开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受让方继续完成在建项目地下车库的修建。该项目取得对外销售条件(领取预售许可证)后,由报业集团按建设成本和土地成本(转让价)进行定向回购,股权转让合同应包含该地下车库定向回购条款;
5、受让方在项目开发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证报业大厦的正常使用和交通畅通;
6、受让方在取得该标的后5个月内动工建设,3年内完成整个项目的建设;
7、项目所在地块范围内尚有部分地上建筑未拆迁。地上建筑物的拆迁进度,应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场地利用关系和分期开发的进度,确保过渡期间传媒集团员工用餐条件不受改变;
8、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9、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宜合公司股权转让前的所有债权、债务情况已纳入本次净资产评估范围,并已作为确定该标的转让价格的依据之一。股权评估基准日后,双方最终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前,若宜合公司因正常开展公司业务而新增的债权、债务,如对公司评估后的净资产产生影响,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指定审计评估机构对公司净资产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最终股权转让价款。
另:在本次股权转让之前,宜合公司与成都传媒集团、成都日报报业集团三方曾就19号地块旁的4亩零星地块整合事宜中成都传媒集团代垫付拆迁款项的处理事宜达成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后宜合公司仍应全面履行该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并且依据该协议已由成都传媒集团先期垫付的零星土地拆迁款5000万元本金及利息,应由受让方代宜合公司在支付股价转让款时一并支付,上述款项由成都传媒集团委托报业集团在收取股价转让款时收取,具体事宜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一并约定。
10、在转让价款全部付清后,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1、该项目转让价款通过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1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竞价方式进行转让。
八、特别提示:
本次国有股权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应提交规划设计方案,该方案符合转让方要求的,方可进入该标的转让程序的下一环节。
九、公告期限:
自2008年6月30日发布之日起不低于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谢先生
联系电话:8367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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