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甲方)与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国有、集体产权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按诚实信用原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如下信息挂牌委托协议。
一、甲方提供挂牌所规定的申报材料,并保证项目材料的真实有效性,交易所不对挂牌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乙方根据《交易规则》规定,经审核同意甲方的 项目在乙方挂牌。
三、乙方如为甲方提供策划、融资顾问、交易撮合等其他服务,另签协议。
四、在挂牌项目成交后一周内,乙方将根据《交易规则》规定的标准收取有关费用。其中,买受方应承担的成交鉴证费由甲方代收后,统一向乙方缴纳。
五、甲方向乙方承诺,在挂牌期间(六个月)和挂牌期结束后的合理时间内如有成交,都必须在本所内办理交易鉴证,否则本所将作为场外交易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双方如有争议,应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 法定(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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