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
中小型科技企业股权挂牌委托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民科企业股权挂牌暂行规则》,按诚实信用原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如下信息挂牌委托协议。
一、 甲方提供挂牌所规定的申报材料,并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交易 所不对挂牌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 乙方根据《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民科企业股权挂牌暂行规则》,经审核,同意甲方(或甲方代理)的 项目企业在乙方挂牌。
三、 乙方为甲方项目企业挂牌,信息录入高交所数据库;对企业信息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推介服务。
四、 每个挂牌信息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挂牌受理费人民币500元/年,续挂则按乙方规定办理。
五、 挂牌项目企业的交易按《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办理。
六、 双方如有争议,应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签字: 授权签字:
二○○四年 月 日 二○○四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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