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问:什么是拍卖? |
| | 答:根据《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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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拍卖需要具备的条件? |
| | 答:(1) 要有拍卖品即拍卖标的物。 (2) 要有两个以上的竞买者。 (3) 买卖中要含有价格竞争因素。 (4) 价格竞争在买主中展开。 (5) 交易行为应通过中介机构即拍卖公司代理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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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拍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 | 答:根据《拍卖法》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是拍卖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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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拍卖当事人有哪些? |
| | 答:(1)拍卖人:拍卖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佣金及因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拍卖未成交,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 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即未成交服务费)。 (2)委托人: 根据《拍卖法》规定: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作为卖方,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 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 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3)竞买人: 根据《拍卖法》规定,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 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4)买受人:根据《拍卖法》规定,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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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拍卖方式有哪些? |
| | 答:1、增价拍卖:亦称“英格兰式拍卖”或“低估价拍卖”。增价拍卖:是指在拍卖中,拍卖标的的竞价由低至高,依次递增,直到以最高价格成交为止。这也是我国拍卖法中的拍卖方式。这是我国通常采取的拍卖方式。 2、减价拍卖:亦称“荷兰式拍卖”或“高估价拍卖”。减价拍卖的方式起源于荷兰人拍卖果蔬和鲜花时所使用的方法。拍卖标的的竞价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直到以适当价格成交的一种拍卖。 3、有底价拍卖:是指在拍卖前,委托人与拍卖机构双方经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先行确定拍卖标的的底价(也叫保留价),在拍卖时,凡竞买人所出的最高竞价达不到底价则拍卖不能成交。 4、无底价拍卖:是指在拍卖前,委托人与拍卖机构并不先行确定拍品的底价,在拍卖时只要产生最高应价,拍卖即可成交。 5、密封递价拍卖:又称投标拍卖。是指由拍卖人事先公布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和拍卖条件,然后,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密封的标书递交拍卖人,由拍卖人在事先确定的时间公开开启,经比较后选择出价最高者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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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拍卖标的是指什么? |
| | 答:根据《拍卖法》规定,拍卖标的是指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包括:公物拍卖、无形资产拍卖、不动产拍卖、企业资产(产权)拍卖、艺术品及文物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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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拍卖佣金是什么? |
| | 答:拍卖人可以与委托人约定佣金的比例。 委托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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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拍卖有哪些好处? |
| | 答:拍卖的最大好处是:它通过一个卖方(拍卖机构)与多个买方(竞买人)进行现场交易,使不同的买方围绕同一物品或财产权利竞相出高价从而在拍卖竞价中去发现其真实价格和稀缺程度,避免交易的主观随意性,更直接地反映市场需求,最终实现商品的最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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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非上市股份公司到高交所办理股权登记托管的依据是什么? |
| | 答:深圳市政府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市场字 [2001]5号文件规定的“未上市股份公司托管问题由地方政府负责”的精神,发布深府函[2002]31号文件,规定由高交所接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移交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 在 2004年7月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出于同样的考虑,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深工商函 [2004]58号文件和《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有关问题的复函》,即工商局不再办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 将该项工作移交高交所办理。因此, 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的变化情况(发起人股权转让给发起人的除外)均以高交所出具的股东名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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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高交所办理国有、集体企业产权交易鉴证的依据是什么? |
| | 答:高交所的鉴证业务主要是针对深圳市注册的、含有国有(集体)产权的企业产权变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深圳市人民政府[2001]8号文件的《深圳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通过深圳市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或市政府认定的其他机构挂牌交易,并办理鉴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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